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5-03-31

校财字〔2025〕2号



各单位:

近期,我校多次收到芜湖市湾沚区税务局新芜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关于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核查通知,经学校和税务部门调查核实,所核查发票大多数被报销使用且确属虚开增值税发票。学校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涉事教职工进行违纪处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行为,防范税务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和范围

全体教职工通过OA报销系统自查所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是否使用各类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自查反馈和纠错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全体教职工对已报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自查,如有使用虚开发票的,主动将自查结果(附件)反馈至财务处邮箱(me_cwc@iflytek.com),并在邮件中承诺不再使用虚开发票。4月30日前将虚报金额退还至学校对公账户,同时联系开票单位将虚开发票红冲。

单位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银行账号:3400 1676 8080 5250 5438

退款备注:退还+具体报销流程编号后12位+报销款(如:退还202508210009报销款)

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本次自查重点在于引导教职工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对本次自查存在问题并积极退款的教职工将不给予违纪处分。

自查结束后,被国家税务局或学校监察审计部门核实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提报人进行从严违纪处分,如提报人有充足证据证明代他人报销(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则对实际费用发生人进行相关处分。


附件:增值税发票使用专项自查结果.xlsx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