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规定
财务处 2019-04-01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学校财务预算工作,规范预算行为,合理配置内部资源,保证预算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成本优先原则。

(二)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互动性原则。

(三)费用“谁管控谁编制、谁受益谁负责”原则。

(四)收支配比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预算编制由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集体讨论制定。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审议、实施和内部评价工作,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为预算接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调整等对接工作。

(二)财务处为学校财务预算工作的组织者和信息中心。牵头组织预算方案的沟通、会审和报批;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提交;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协调和追踪,反馈预算执行进度,预警预算完成风险;负责校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预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三)财务处负责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各分管联系校长审阅。

(四)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体系建设及预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独立评价和改进建议。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预算指标体系、预算项目(科目)、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由财务处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来制定,各单位依照执行。

(二)预算编制以年度为时间单位,主要指标分解到季度,预算执行、结果分析也按照对应的期间进行。各预算单位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准确编报预算报表,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目标保证和约束措施。

(三)经批准的学校预算具有严肃性、目标导向性和相对稳定性,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并竭力促进目标达成,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本单位预算指标,超预算支出项目应按学校资金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 过程管理

(一)预算编制

1.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规划,编制各单位年度费用预算,具体编制方法或要求见《年度费用预算表》;

2.各单位常规项目和建设专项预算要经过充分论证后进行编制,具体编制方法或要求见《项目预算表》;

3.财务处依据年度融资、理财等项目,编制利息收支和理财收益年度预算,具体编制方法或要求见《财务费用预算表》、《投资预算表》;

4.财务处依据项目申报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支出等项目归口编制营业外收支年度预算,具体编制方法或要求见《营业外收支预算表》;

(二)关键节点时间表:

编号

工作项目

责任主体 / 内容形式

完成时间

1

预算编制启动

财务处  / 正式下文

11月上旬

2

预算初稿提交

各单位  / 内部研讨

11月底

3

校级审核调整

财务处 / 校长办公会

12月中旬

4

校董事会审议

财务处 / 学校董事会

12月下旬

5

预算批准执行

财务处 / 文件下达

12月底

(备注:具体时间参见当年预算通知)

(三)预算批准和下达

1.财务处会同各单位,对各预算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分析数据合理性和准确性,沟通修订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汇总形成各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初稿。

2.财务处依据各单位确认的预算初稿,汇总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表、学校预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报学校董事会审议、批准。

3.学校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财务处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各单位执行。

(四)预算变更

1.申请预算调整的基本要求不能偏离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且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 。

2.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参见学校《资金审批权限》。

3.调整流程:

(1)各单位预算变更审批流程:单位预算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长→校长→执行董事。

(2)项目预算变更审批流程:项目经理→分管联系校长→校长→执行董事。

(五)预算跟踪

1.预算执行的跟踪工作由各预算单位和财务处共同实施。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目标,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2.财务处定期对各单位的整体预算、项目预算的完成情况给予反馈和预警,形成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互动机制。

(六)预算分析与考核

1.财务处每季度提供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表,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分析实际发生额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找出原因,寻求改进途径。

2.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提交学校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3.财务处、校办、监察审计处按季度、年度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对各单位费用预算准确率进行考核。

(七)奖惩

各预算单位应保证预算报表及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将其列入岗位绩效考核项目中;对因敷衍塞责、疏忽大意而造成错报、漏报和迟报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错漏频次、迟延时间和影响程度等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具体考核办法由财务处、校办、监察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规定》(院财字〔2017〕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