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费的公告
财务处 2021-03-08

 现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 号)要求,经对办学成本测算并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备案,我校从2021级新生开始,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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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3月8日

      



附件:皖价费〔2018〕70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