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财务处 2021-06-29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科大讯飞《差旅管理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公派差旅活动,不包括挂职锻炼、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支援工作(扶贫、支教)、进修学习等长期差旅。

第三条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一)汽车

教职工应选择城际间正常营运的公共交通汽车,并能提供合法票据。

(二)火车

教职工可乘坐普通客运列车、动车或高铁列车。连续乘车4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卧铺,乘坐动车或高铁的原则上乘坐二等车厢,教授及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及以上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乘坐一等车厢。

(三)飞机

教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实际支付的飞机票价不高于其应享受的汽车票、火车票价(含附加费等)或者陪同校级领导考察除外。教授及各单位正职以上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乘坐飞机。

第四条 补贴标准

(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在本市其他县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包干。

(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在本市其他县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包干。

(三)住宿费

1.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实际支付金额低于标准的,按与标准差额的50%予以补助。

地区

教职工及学生

副高及各单位副职

教授及各单位正职

学校领导

省内

300元/天

320元/天

340元/天

实报实销

省外

360元/天

380元/天

400元/天

实报实销

2.住宿费标准为一个双人间价格。一行多人出差,原则上同性每两人住宿一个双人间,住宿标准按职位最高者计算,报销时要求一起报销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同行出差人姓名。教授及各单位正职以上领导可自行决定是否住单间。

3.寄宿在亲友处无正式发票者,按该出差教职工应享受住宿标准的50%予以补助,学校领导参照教授及单位正职标准予以补助。

(四)相关规定

1.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等,需提供经分管联系校长批准的相关参会邀请函或培训证明。

2.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较长,连续出差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分段计算发放:连续出差15天以内(包含15天),按全额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超出15天以上部分减半发放伙食补助,且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3.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等,举办方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按规定标准发放;举办方(或其他单位)已承担所有费用的,学校不再报销差旅费;举办方(或其他单位)只承担食宿费用的,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正常发放。

4.如遇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须事前经分管联系校长同意,超标达50%及以上还须事前得到校长批准。报销时,由相关校领导在发票背面签署“同意实报”字样。

5.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或租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6.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包干,也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对于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发票遗失,经办人须向分管联系校长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提交相应的行程订单截图,按订单金额的8折报销。对于住宿费发票遗失,须提供发票记账联(或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实际金额报销。对于物品被盗导致发票丢失,能提供公安机关证明的,可不打折报销。

(二)对故意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虚假发票,取消报销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处以报销虚假发票金额三倍的罚款。

(三)对因出差时间变更未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导致车票作废,其损失由本人承担票面金额30%。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9〕3号)文件同时废止。